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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heetsB3L5-夫妻財產制
Total questions: 10
Worksheet time: 8mins
小王和娟娟結婚時並未以書面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當兩人離婚時,小王婚前財產600萬,婚後財產200萬,娟娟的婚前財產有100萬,婚後財產有300萬。此外小王在婚後另外負有貸款250萬元,娟娟在婚後獲得遺產150萬元。請問:「剩餘財產差額」應如何分配?
小王向娟娟請求 100萬元
小王向娟娟請求 150萬元
小王向娟娟請求 175萬元
小王向娟娟請求 25萬元
建中與明明於民國92年9月1日結婚,建中婚前擁有財產1,000萬,婚後岳父贈與新婚禮金100萬;因為父親飛機失事,繼承遺產3,000萬,航空公司賠償慰撫金800萬;婚前+婚後資產總額為9,000萬,另有汽車貸款100萬。
妻子明明婚前擁有財產500萬,婚後建中贈與1,200萬;政傑贈與明明結婚賀禮500萬,財產總額為4,500萬。建中由於忙於事業,慢慢地冷落了妻子明明。有一天建中發現妻子明明與好友政傑ooxx。
請回答下列問題:
兩人結婚時,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請問:兩願離婚後,如無另外約定,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方面,建中應給明明多少金額?
850萬元
2,250萬元
2,000萬元
0元。
豬太郎與美環結婚15年後離婚,婚前豬太郎有30萬,美環有20萬,於婚姻存續期間,扣除債務後,豬太郎有財產500萬元,美環則有財產850萬元,如果豬太郎、美環間是法定財產制的話:離婚後兩人最後的財產各為多少?
各為:700萬
豬太郎:705萬;美環:695萬
豬太郎:695萬;美環:705萬
各為:675萬
大雄、靜香兩人結婚後一起工作打拼共賺了3,000萬,生了兩個小孩小雄、小香,但不幸的是大雄突然車禍往生,家人才發現他留下2,000萬的債務,而大雄生前也未訂定遺囑,請問若要將遺產繼承依法定方式分配,以下何者正確?
此時靜香要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在尚未分配遺產前先取得500萬
小雄若要求拋棄繼承,則可以繼承遺產,不繼承債務
依限定繼承的方式,財產跟遺產全部都得一起繼承
為了讓繼承人得以維持生活,取消了「父債子還」的想法,現在法律規定債務得以完全拋棄。
甲夫乙妻結婚時,約定以普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下列何者屬於甲乙之共同共有之財產?
甲工作用之計程車
乙個人使用之皮包
甲所購買之傢俱組
乙所購買之化妝品
關於法定財產制中之婚後財產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為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原本採【分別財產制】,結婚多年後改用【法定財產制】,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後財產
民法第 1018 條之 1:「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此項「自由處分金」之立法意義在提供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擁有一筆雙方協議出來的金額,自己決定如何花用。下列何者較能用來說明上述立法的意義?
突顯家務勞動者對社會的貢獻程度
考量國民生產毛額計算之實際價值
解決夫妻財產制度不符性別平權之困擾
提高家庭經濟活動對經濟成長率之影響
在共同財產制下,下列財產,何者不屬於夫或妻之【特有財產】?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夫或妻職業必需之物
夫或妻所受之贈與,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夫或妻勞力所得之財產
王男與林女皆為事業上的成功人士,為保有各自的經濟自主,結婚時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假若後來兩人之婚姻因王男外遇而以離婚收場,有關婚姻結束後的財產分配,下列何者正確?
雙方若確定離婚,林女不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此財產制之約定以兩人口頭表示即具有完全之法律效力
各自管理婚後財產,但負債較高一方可以請求共同清償
因為目的是保有經濟的各自獨立,故可約定自由處分金
有些夫妻希望共同生活,為了不區分彼此,夫妻財產制選擇共同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雙方帶入婚姻生活的財產,以及婚後產生的財產,原則上皆合併為共同財產,共同使用管理。但有一些「特有財產」不用合併,而由其中一方單獨管理。下列項目中,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甲)結婚後丈夫購入的電視;(乙)丈夫選購的客廳桌子;(丙)丈夫使用的男性去油水;(丁)烘焙師妻子工作用的烤箱。
甲丙
乙丁
丙丁
乙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