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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heets醫事法規
Total questions: 12
Worksheet time: 6mins
何種條件的病人沒有執行安樂死的權利?
末期病人
中風
重度失智
永久植物人
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的區别在於下列哪個選項?
前者是安樂死對象主動要求;後者是其被動要求
前者是安樂死對象的家属主動要求,後者是其被動要求
前者是安樂死對象的家属主動要求,后者是其被動要求
前者是醫生采取促死手段使安樂死對象安然死去;後者是醫生停止搶救甚至放棄一切治療,任安樂死對象自然死去
對於「安樂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是為了減少病人痛苦,而以特定方式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稱之為安樂死
斷絕植物人的營養與水分,算是一種消極的安樂死
荷蘭有明定關於安樂死之法律條文,醫師可以在某些條件下執行安樂死而不被起訴
注射安定劑、肌肉鬆弛劑及氯化鉀後導致病人快速的死亡,為積極的安樂死
下列關於病主法的描述何者為非?
又稱《病人自主權利法》
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
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馬英九於2015年5月22日提出病主法草案
下列關於倫理層面的敘述何者正確?
尊重自主原則:患者已經喪失言語表達的能力,故無法為自己做選擇
行善原則:建立在不傷害的基礎上,選擇最好的「惡意」及「生活品質」
不傷害原則:病人無法為自己決定,應選擇對他們最多傷害的方式
正義原則:基於公平及正義,以公平合理的處事態度,來面對患者及相關的第四者
安寧緩和醫療等於安樂死嗎?
是
否
簽署醫療預立決定書意願人是否可以選擇諮商後現場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或自行返家簽署。
是
否
下列關於預立醫療決定書何者為非?
需經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簽屬過程
意願人之受遺贈人可擔任見證人
見證人需是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人擔任
直接至公證人前簽屬病辦理
何種病人不適合接受安寧療護?
生存期間大概 不超過六個月
心情不好
患者有不適症狀,如傷口、身體疼痛、呼吸道或腸胃道症狀等,或是有心理 /精神/心靈問題須要輔導。
患者與家人須了解安寧療護的治療是以症狀緩解性或支持性治療為主,病患 或親友願意共同參與照顧並同意接受安寧照顧。
簽署醫療預立決定書之後能否更改或取消?
是
否
『非意願安樂死』指的是:當事人沒有表示或無法表示意願,運用這樣的作法時。
是
否
安樂死在台灣是否合法?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