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sheets高二第二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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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民法》修法結束了「父債子還」或「祖債孫還」的情形,終結了多年的社會繼承悲劇,也彰顯人格獨立的立法精神及貫徹保護繼承人的意旨。請問:我國目前新修正適用的民法法定繼承制度為何種制度?
全面代位繼承
全面概括繼承
全面拋棄繼承
全面限定繼承
日常生活消費,不論是辦理信用卡、預售屋的買賣、預購機票或是手機等消費行為,都可能與企業經營者簽訂其事先擬定的契約,此種先由賣方先行擬定的契約稱之為何?
定型化契約
自由化契約
不定型化契約
消費保護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對於通訊或訪問交易的商品,有一定之「猶豫期間」,若是不願意購買,則可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即可退回該商品。請問:此處的「猶豫期間」為幾天?
5天
7天
10天
30天
由妻子、兒子、母親共同繼承
由妻子與兒子共同繼承
由妻子單獨繼承
由其兒子單獨繼承
《民法》為保護法定繼承人設有一項制度,是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遺囑人遺贈他人,不得侵害這個部分。請問:此一制度稱為什麼?
應繼分
保留分
特別分
特留分
小明是中正大學的學生,一日趕著上課,機車騎到停車場後懶得找停車位、隨意停放就離開了。下課後回到停車場,看到自己的機車輪胎被學校生輔組的大鎖鎖住。小明知道自己沒有停在格內是不對的,他只希望能趕快解鎖、騎車回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小明到生輔組後可以如何主張其權利?
主張所有物返還
主張所有權妨害防止
主張所有權妨害除去
主張損害賠償
我國由於性別平權觀念的影響,所以《民法》的夫妻財產制曾經歷修法變更,以更符合《憲法》所保障的性別平等原則。目前的夫妻財產制規定為何?
夫妻結婚時,若無特別約定,即適用共同財產制
夫妻雙方若無特別約定,可以自由處分自己名下的房屋
依據新制,離婚時,法定與約定財產制都擁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性別實質平等的原則,《民法》保障女性才能請求「自由處分金」
《消費者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以特種買賣方式購買產品可享有七天猶豫期,買方在收受商品的七天內無需任何理由皆可要求退貨,然而生鮮商品、電子書等,業者常遇到不合理的退貨原因,例如:年菜吃一半覺得難吃、電子書於七天內看完但仍要求退貨,此類案例徒增業者成本,於是立法院於2015年三讀修改消保法,將此類商品排除於猶豫期保障之外。此次修法顯示出政府對何種原則做出調整?
契約自由
過失責任
誠實信用
正當程序原則
小南的父親因病離世,因事發突然也未留下遺囑,只留下20萬財產與500萬債務。若站在小南的角度,哪種繼承制度對他最有利?
若採拋棄繼承的方式,則拋棄債務、繼承遺產
若採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不繼承債務
若依拋棄繼承的方式,遺產、債務皆一併拋棄
若依限定繼承的方式,則需另外支付債務差額
我國《民法》將家務勞動價值體現於夫妻財產制中的做法,不包含下列何者?
共享婚姻創造成果,除特有財產外之財產由夫妻雙方完全共有
除了經濟能力以外,家事勞動也算是分擔家庭生活費用的方式
夫妻間類合夥關係,可協議一定數額金錢供家務勞動一方使用
不具經濟能力一方,在離婚時可享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花蓮某餐廳業者的女兒在臉書PO文,指稱有大學生以電話預訂三桌菜餚,但卻在當日臨時取消用餐,也不願意外帶。業者氣憤準備好的食材全部白費,PO文討公道。請就我國相關法令規定結合此案,選出正確敘述?
大學生預訂此家餐廳是相對人選擇自由
與店家締約原則上需要訂立書面契約
大學生毀約是廢止或變更契約的自由
大學生無法事先檢視商品,有無條件解約權
甲在網路上訂購了一款遊戲機,不小心下訂了兩臺,於是某天早上跟乙說好,用原價賣給乙。但當天下午時甲遇到心儀的對象丙,便把遊戲機送給丙,丙拿到遊戲機很開心的跟班上同學炫耀。這起事件引起的甲乙丙三人間的糾紛,公民老師出來主持公道,表示丙取得所有權,請問:公民老師的論述是基於所有權的什麼特性?
絕對性
排他性
直接支配性
優先性
甲將其房屋賣給乙,乙已交付金錢予甲,然甲同時又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丙,並讓丙變更房產登記。請問:此時有關甲乙丙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甲本於契約自由的原則,故可以口頭的形式立約
交易效力處於未定狀態,故甲仍享有物的所有權
乙享有的與甲的債權,丙享有的是房屋的物權
乙與甲的交易在先,可本於所有權人的地位入住
歷經數次的修正,我國的《民法》愈來愈能展現性別平等的觀點,其中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便是其一,下列關於我國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何者正確?
法定財產制是婚前夫妻各自財產各自所有,在婚後共同所有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的共同財產,離婚後各得一半
不論是約定或是法定夫妻財產制,都必須書面向法院登記
不論是約定財產制或是法定財產制,於婚姻解消時,都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規範遺產的繼承順位,(甲)祖父母;(乙)父母;(丙)兄弟姐妹;(丁)直系血親卑親屬。請問:下列哪個遺產繼承順序為正確?
甲乙丙丁
丁乙丙甲
乙丁甲丙
丁乙甲丙
許多男同學找房子時常常四處碰壁,因為許多房東總是在出租廣告上載明「限女性」。請問:依據《民法》的概念,我們可不可以立法規定房東不得「性別歧視」,不得限制承租人性別?
可以,因為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可以,因為《民法》不能牴觸《憲法》,當然不可以性別歧視
不可以,法律必須保護房東的「概括人權」
不可以,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出租人可以自由決定承租人
《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關係中,夫妻間財產分配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共同財產制中,夫妻間財產得以分別管理處分,處分時不需他方同意
在約定財產制中,離婚後因為財務各自獨立,不會產生財產清算的問題
若夫妻間無約定財產制時,則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分別財產制中,夫妻雙方可以主張特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