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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二段課後練習一 3-1~3-2

Total questions: 20

Worksheet time: 16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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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274條原本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考量到母親在子女剛出生時的精神狀態而減輕刑度,但若殺害非嬰兒子女,就是犯了普通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為了避免對出生嬰兒的生命保護流於輕率,又修法增加「因不得已之事由」要件,如是否遭性侵害而受孕、是否生產後才發現嬰兒有嚴重身心缺陷障礙等,並交由司法審酌判斷,以避免該條寬恕規定被隨意引用。從上述的修法可看出《刑法》的何種內涵?
a)
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
b)
避免人們透過私刑冤冤相報
c)
界定國家執行刑罰權的範圍
d)
可以有效解決社會紛爭
2.
小瑜經常更換男友,周圍親友無法認同小瑜的交友行為,認為影響他人權益,希望法律能約束她的行為,但卻發現無法可罰。針對上述情況,下列哪項說法正確? 
a)
法律未規定為違法的行為,就不能加以處罰
b)
國家為維護個人權利,可針對無法可罰的行為加以處罰
c)
法律反映社會價值觀念,多數人認為該罰的行為就應立刻受到處罰
d)
小瑜的行為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不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3.
以往《刑法》認為一個人在從事自己業務時,比一般人更專業、更熟悉,因此對他人造成傷害,必須承擔更重的刑責。西元2019年5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案,認為不應該用從事何種職業,來判斷造成傷害時所要負擔的刑責;另外,將傷害、重傷、傷害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刑度全面提高,讓法官可以依照過失情節,有較大的空間來決定刑度。依照罪刑法定原則,下列何行為在修法後的刑度加重? 
a)
醫生開刀時造成病患受傷
b)
計程車搭載客人發生車禍
c)
餐廳讓消費者吃壞肚子
d)
因停車糾紛而互毆傷人
4.
在網路空間賭博,僅能適用《刑法》第268條供給賭博場所罪,其理由是,《刑法》第268條寫到的「場所」,在認定上可包含網路空間;但第266條中「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因網路空間無法出入,所以不會被認定是本罪的對象。以下各學者針對此項規定的說法,誰提出的說明正確? 
a)
學者甲:執行的行政機關應更慎重制定相關法律
b)
學者乙:保障雙方公平對待彼此的權利
c)
學者丙:避免國家能任意的濫用刑罰權
d)
學者丁:尊重當事人自由意志做出選擇
5.
某民意代表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法院判決說明,法律條文中,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的特別規定,因此未宣告褫奪公權,但此判決引發熱議的是,帶職坐牢的民意代表雖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卻也無法行使當選後的職權,法律是否出現不足之處,須修法彌補?下列有關此則事件所做的探討,哪一項觀點較為正確? 
a)
判決剝奪了該名民意代表的財產
b)
判決說明可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
c)
引發熱議的刑罰須附隨主刑宣判
d)
修法將涉及變更單獨宣告的專章
6.
新聞報導:「兩男一女因不滿對方閃大燈等行為,雙方在道路上尬車,還持棍棒、空氣槍砸車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前往3人住所搜索、拘提,意外發現現場還有一名年輕女子,神色慌張、欲言又止且外觀有明顯傷勢。經查證後,女子坦承因積欠3人債務無法償還,被綁到租屋處私刑拘禁。」根據上文內容,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
私刑符合《刑法》規定
b)
肇事逃逸屬違法行為
c)
刑罰權賦予人民動用私刑
d)
私刑可降低冤冤相報行為
7.
大明的媽媽一早準備到市場買菜,發現自己的摩托車椅墊被破壞,讓她相當氣憤,於是到警察局調閱監視器,想要找出破壞者。以下描述何者正確? 
a)
大明的媽媽可對破壞者動用私刑
b)
破壞者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
c)
國家不可對破壞者施予刑罰
d)
國家會以《民法》之規定處罰破壞者
8.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與藍姓女子三年前因車禍結怨,邱男幾年來不斷傳播藍女染疫假消息,也常逼車、放炮加潑糞,被法院判處易科罰金;藍女不服並上訴,稱邱男欺負女人,盼法院能重判,臺北地方法院二審撤銷輕度刑,改判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請問:上文符合國家制定《刑法》的哪些目的?

(甲)維護人民利益 (乙)展現國家權力 (丙)伸張公平正義 (丁)維持社會秩序 

a)

甲乙丙

b)

甲乙丁

c)

甲丙丁

d)

乙丙丁

9.
為遏止廠商刻意運用假訊息的行銷手法,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發展,我國修正《刑法》第251條,規定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訊息,意圖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的物品、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針對《刑法》第251條的修正,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操縱涉及國民健康與衛生等生活必需用品,是犯罪行為
b)
《刑法》第251條可達到保護人民、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
c)
本條文的修正是為了展現國家的統治權
d)
修正《刑法》第251條是在界定犯罪構成行為與相關處罰
10.

與遏止酒後駕駛有關的法律,最早訂於(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西元1999年為了加重嚇阻效果,將酒駕行為增訂於(乙)《刑法》第185條之3,得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西元2013年再次修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並加重刑責。有關酒駕的相關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規範犯罪行為;(乙)規範違法行為

b)

(甲)維護個人法益;(乙)維護國家法益

c)

(甲)規定何者構成犯罪;(乙)規定犯罪後的處罰

d)

(甲)維護交通秩序;(乙)避免透過私刑解決

11.
新聞報導:「某知名網紅利用深偽技術把多位名人的臉部移花接木到與性有關的成人片主角身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妨害風化、加重誹謗等罪將之起訴。法界人士分析,該名網紅行為觸犯數罪,將以最重的《個資法》處罰,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根據上文,以下描述何者正確? 
a)
網紅行為受到憲法自由權的保障
b)
可以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
c)
上述提及的刑罰是從刑
d)
該網紅可能受到生命刑
12.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一般所謂的「詐欺罪」。關於上述條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並未規定觸犯該罪的罰則
b)
觸犯該罪必須承擔行政責任
c)
對於犯罪行為規定了單一的處罰方式
d)
對犯罪行為的處罰設定了明確標準
13.
阿順在辦公室裡,以三字經辱罵同事阿明,當時還有好幾位同事在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因此,阿順公然在辦公室裡以不雅字詞辱罵阿明,即構成公然侮辱罪。上述事例,最能說明《刑法》的哪項原則? 
a)
罪刑法定
b)
公平正義
c)
促進社會進步
d)
禁止動用私刑
14.
司法院大法官第791號解釋認為,通姦罪因不符《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以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宣告違憲,自公布之日起失效。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免負刑事責任,但受害者還是可以依《民法》請求賠償。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往後不再處以刑罰,是依據罪刑法定原則
b)
通姦除罪化後不可再請求任何賠償
c)
通姦除罪化違反平等原則
d)
該條文失效後,通姦僅需負擔行政責任
15.
運彩公司內部調查顯示,負責賽事作業管理部督導的交易員,利用職權之便,於比賽結束後重啟電腦系統,由同夥在投注站「重新下注」,前後共計7期。法院宣判交易員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但運彩公司負責人卻因罪證不足,依「罪刑法定主義」而無法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即使法律沒有規定,對於弊案應該嚴懲定罪
b)
行為違反道德或社會規範,即屬違法行為
c)
交易員的行為,凡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就稱為犯罪
d)
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此行為構成犯罪,才可加以處罰
16.
甄風流個性開朗又長得帥,但用情不專,女友換了一個又一個,歷任女友們決定聯合起來向檢察官舉發他的行為,但檢察官卻說,除了道德勸說,當前並無法律可以約束他的行為。對此現象,以下何種看法正確? 
a)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無法以法律處罰甄風流
b)
受害者應自行採取報復手段以維護正義
c)
多數人不認同花心行為,法律就應加以處罰
d)
法律對於甄風流的行為沒有罰則,可知他的行為並無不妥之處
17.
某些行為對社會秩序或人民權利傷害甚大,必須由國家動用「刑罰權」,以強制力對行為人加以制裁,方能伸張正義。下列關於「刑罰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是指國家採用刑罰處罰犯罪行為的權力
b)
只要是人民犯法的行為皆可用刑罰加以處分
c)
刑罰權的行使,可由行政機關自行做成決定
d)
如果國家濫用刑罰權,受害人民可提起「訴願」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18.

俊翰偷窺隔壁女鄰居更衣,又偷拆她的信件,檢察官僅就偷拆信件的部分起訴,認為沒有正當理由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但偷窺的部分,因沒有攝錄或使用其他輔助工具,不能構成妨害秘秘密罪,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下列何者並非檢察官做出此一起訴行為的原因? 

a)

法律明確規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b)

須有法律規定才能動用到刑罰權

c)

其他社會規範無法規範時才處理

d)

保障人民的權利不會任意被侵犯

19.
一名男子開車看見警察正在進行酒駕攔檢,他假裝停車受檢再衝撞警察逃逸,被依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起訴。一審法官指出,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行為人「非出於故意」,但這名男子是要逃過檢測才「故意」衝撞員警逃逸,有「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的主觀犯意,僅能以妨害公務執行及傷害故意來辦理,不能以肇事逃逸來論罪。下列哪一位網友的說法屬於「罪刑法定」原則? 
a)
網友甲:因為是員警受傷,才會被判較重的罪
b)
網友乙:該名男子並非故意,依法不應受處罰
c)
網友丙:原來肇事逃逸罪的判斷標準,是基於是否故意來認定的
d)
網友丁:處理犯罪行為要依一定程序進行,避免當事人私下解決
20.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卻有在家中透過線上賭場賭博,被認定不算公然賭博,獲判無罪的案例,引起社會討論。法院判決的關鍵在於「簽賭網站非公共場所,不具公開性。」但仍指出因科技精進新興賭博之行為,如認為有依《刑法》處罰之必要,應循立法途徑修法明定,以杜爭議。文中畫線部分的敘述符合何項精神? 

a)

不知者無罪

b)

罪刑法定原則

c)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d)

積極爭取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