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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與智慧財產權

Total questions: 52

Worksheet time: 26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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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各項與專利權有關之重要制度與原則,何者在巴黎公約中沒有規定?
a)
優先權制度。
b)
國民待遇原則。
c)
獨立性原則。
d)
最惠國待遇原則。
2.
關於巴黎公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專利應包括各同盟國法律所承認之各種工業專利,例如輸出專利、改良專利、追加專利及證明等。
b)
新型申請案不可據發明專利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
c)
因主張優先權而取得專利權者,於同盟國內,得享有之專利權期間應與未主張優先權之專利權期間同。
d)
物品專利或製法專利,得因其物品或其製成之物品係國內法所限制販售為由,不予專利或撤銷專利。
3.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協定之會員有義務遵守巴黎公約中關於專利權保護之規定。
b)
對專利撤銷或失權之任何決定,應給予司法審查之機會。
c)
本協定之規定為最低度之保護標準,並不禁止會員對於智慧財產提供更廣泛之保護。
d)
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會員給予其他會員國民之待遇不得高於其給予本國國民之待遇
4.
關於發明的單一性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b)
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有無相互關聯之判斷,會因其於不同之請求項記載或於單一請求項中以擇一形式記載而有差異。
c)
所謂技術上相互關聯之發明,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
d)
違反發明單一性要件者,不構成得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之事由。
5.
依據專利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專利專責機關應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判斷之情事?
a)
系爭新型是否已於申請前見於刊物。
b)
系爭新型是否已公開實施。
c)
系爭新型是否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
d)
系爭新型是否為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載明之內容相同。
6.
關於專利法保護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一種化合物 A 之用途,其係用於製備治療疾病 X 之藥物」,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b)
「一種化合物 A 之用途,其係用於製備治療疾病 X 之藥物」,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c)
汽車的車頭燈的外觀形狀,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d)
汽車的車頭燈的外觀形狀,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7.
關於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會員對工業設計保護為有限之例外規定時,應注意該例外規定不得不合理的牴觸受保護設計的正常利用,且並未不合理地損害受保護設計所有權人的合法利益。
b)
專利權人有權讓與或以繼承方式移轉其專利權,及訂立授權契約。
c)
司法機關對於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況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人,有權命令侵害人支付權利持有人相關費用,但該費用不應包括合理之律師費。
d)
方法發明專利之民事侵權訴訟中,關於舉證責任轉換之規定,應考量被告之製造及營業秘密之合法權益。
8.
甲為 A 發明之專利權人,但實際上甲並非 A 發明之專利申請權人。關於此種情形之舉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以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為由,提起舉發者,以利害關係人為限。
b)
若該發明專利案公告已超過 2 年,不得再依專利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提起舉發。
c)
發明專利權經舉發撤銷確定後,自撤銷確定之日起失其效力。
d)
發明專利權得提起舉發之情事,依提出專利申請時之規定。
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受理或駁回之審定有不服者,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b)
再審查時所為之修正,仍有不予專利之情事者,專利專責機關得逕為最後通知。
c)
再審查時,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未曾審查原案之專利審查人員審查,並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請人。
d)
發明經審查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應諮詢國防部或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意見,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申請書件予以封存,並無需為實體審查。
10.
某甲發明一種新的自行車可快拆花轂結構(以下簡稱 A 發明),於民國(下同)109 年 6 月 1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針對下列何種情況,甲不得主張 A 發明仍符合新穎性要件?
a)
甲於 108 年 10 月 1 日在新加坡舉辦的國際研討會上,公開發表A發明之技術原理。
b)
甲於 109 年 5 月 1 日在新產品展示會上,展示安裝了 A 發明之自行車,並提供車友試騎。
c)
甲之員工乙於 109 年 4 月 10 日將 A 發明之技術資料擅自攜出,洩漏給第三人知悉。
d)
甲就 A 發明在外國提出他件專利申請,於 109 年 5 月 15 日因該他件專利申請案登載於專利公報而公開。
11.
關於發明專利之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專利申請案如有主張二項以上優先權者,應於最晚之優先權日後經過 18 個月公開。
b)
申請人自申請日後 15 個月內撤回申請案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不予公開。
c)
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如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
d)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明知發明專利申請案已經公開,於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專利申請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12.
關於專利權侵害的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專利物上若未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則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b)
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以書面或口頭申請海關先予查扣。
c)
專利權人若為外國法人,仍得依專利法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d)
專利侵害的排除侵害請求權,若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已超過 2 年而未行使,該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1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請發明或設計專利後改請新型專利者,或申請新型專利後改請發明專利者,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
b)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請人。
c)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於新型專利權當然消滅後,不得為之。
d)
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一概應負賠償責任。
14.
X 發明為一種以一比三的比例混合 A 藥品與 B 藥品之醫藥組成物(以下將該醫藥品簡稱為 P 藥品)。下列敘述,何者為 X 發明專利權效力所及?
a)
製藥公司為進行臨床試驗而製造 P 藥品。
b)
藥師依據醫師處方箋,以一比三的比例混合 A 藥品與 B 藥品。
c)
病患服用在藥局購買的 P 藥品。
d)
藥廠為觀察P 藥品之市場需求,而少量製造P 藥品作為樣品試賣。
15.
發明專利權人甲將 X 專利專屬授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如再授權給丙,必須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
b)
若甲乙間僅口頭達成合意,未締結書面契約,則該授權契約不生效力。
c)
在被授權範圍內,乙不得向侵害 X 專利之侵權人請求排除侵害。
d)
在被授權範圍內,甲乙均有實施該發明之權利。
16.
關於專利申請權之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皆應共同連署。
b)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或拋棄。
c)
專利申請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d)
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17.
關於設計專利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申請衍生設計專利後改請設計專利者,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
b)
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
c)
申請設計專利者,其說明書應載明設計名稱、物品用途、設計說明。
d)
申請人就相同設計在美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第 10 個月,向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18.
關於發明專利權之申請專利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發明專利權之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獨立項表示。
b)
於解釋附屬項時,應包含所依附請求項之所有技術特徵。
c)
)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得引用圖式中對應之符號,該符號得作為解釋請求項之限制。
d)
複數技術特徵組合之發明,其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得以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表示。
19.
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關於智慧財產保護而言,一會員給予任一其他國家國民之任何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權,應立即且無條件地給予所有其他會員之國民。請問此一規定為何種原則?
a)
國民待遇原則。
b)
最惠國待遇原則。
c)
互惠原則。
d)
平等原則。
20.
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會員基於保護公共秩序或道德之必要,為禁止某些發明於其境內商業利用,得不給予專利。
b)
在符合本協定第27 條第2、3 項規定前提下,所有技術領域之發明,無論為物品或方法,於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及可供產業上利用等要件下,應可取得專利。
c)
關於專利之取得及專利權之享有,會員得考量發明地、技術領域、或產品是否為進口或在本地製造等因素,而有不同之規範。
d)
會員得不予植物專利保護,但仍應立法給予植物品種保護。
21.
下列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等論述,何者錯誤?
a)
申請人為相關專利之申請與其他程序,因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仍應受理。
b)
申請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法定期間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回復原狀。
c)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法定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d)
有關專利之申請與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但其實施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22.
依巴黎公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者(前案),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申請時(後案),得享有優先權。但以後案申請人與前案申請人完全相同者為限。
b)
優先權期間,應自首次申請案之申請日當天起算;新型專利優先權期間為 12 個月,工業設計優先權期間為 6 個月。
c)
申請人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倘各該優先權係在若干不同國家內所獲得者,同盟國家得拒絕其優先權之主張。
d)
工業設計申請案所據以主張之優先權之先申請案為新型申請案時,其優先權期間為 6 個月。
23.
下列關於巴黎公約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同盟國對於工業財產權維持費之繳納,應訂定至少 6 個月之繳費優惠期,惟權利人於該期間內應繳納額外費用。同盟國家並有權訂定因未繳費用致喪失專利之復權規定。
b)
於 A 同盟國家內發現 B 同盟國家之陸上車輛偶然進入 A 國,而該陸上車輛之構造使用了受 A 同盟國家專利保護之設計者,該陸上車輛之使用者構成對 A 國設計專利權之侵害。
c)
同盟國家應賦予工業設計保護,立法方式並不以專利法為限。
d)
物品專利或製法專利,不得因其物品或其製成之物品係國內法所限制販售為由,而不予專利或撤銷專利。
24.
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規定,下列關於方法專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於方法專利權侵害訴訟程序中,司法機關有權命被告舉證其係以不同製法取得與系爭方法專利所製相同之物品。
b)
會員得規定,凡未獲專利人同意所製造之物品,視為被告所製造之物品係以該方法專利製造。但被告得舉反證推翻之。
c)
會員得規定,如被告物品有相當的可能係以該方法專利製成,倘原告已盡合理努力而仍無法證明被告確實使用該方法專利製成物品時,視為被告物品係以該方法專利製造。
d)
方法專利權人得禁止第三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其方法直接製成之物品。
25.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檢附之證明文件等論述,何者正確?
a)
依法為專利申請並檢附之證明文件,應以影本為之。
b)
優先權證明文件,不得以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為替代,僅得以原本或正本為之。
c)
舉發證據為書證影本者,不需證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
d)
應檢附證明文件之原本或正本,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驗證無訛後,乃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予以存參。
26.
甲於 110 年 1 月間就其杯子設計造型(以下簡稱系爭設計)接受雜誌專訪,專訪內容包含甲的創作過程、理念以及設計的細節巧思,專訪文字內容經甲同意後刊載於同年 2 月 1 日出刊發行之雜誌。甲其後於同年 9 月 1 日以系爭設計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b)
甲不得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c)
甲得主張國內優先權。
d)
甲不得提出該設計專利申請。
27.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日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b)
分割後之申請案,以原申請案之分割日為申請日。
c)
專利案公告後 2 年內,真正發明人以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為由提起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 2 個月內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發明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
d)
專利說明書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倘未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但於專利專責機關不受理處分前補正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28.
下列何者非屬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廢止強制授權之事由?
a)
作成強制授權之事實變更,致無強制授權之必要。
b)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無強制授權之必要,通知專利專責機關時。
c)
被授權人未依授權之內容適當實施。
d)
被授權人未依專利專責機關之審定支付補償金。
29.
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衍生設計之申請,可與原設計同時提出申請,但至遲應於原設計專利公告日之前提出。
b)
原設計申請案經申請人撤回者,不得申請衍生設計專利;其已申請者,應不予衍生設計專利。
c)
縱原設計專利權有未繳交專利年費或因 棄致當然消滅者,或經撤銷確定者,衍生設計專利權仍繼續存續,不受影響。
d)
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始於申請日,而與其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30.
甲於 110 年 2 月 3 日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先申請案),其後甲就該先申請案進一步為補充改良,今甲欲就其補充改良之成果,再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後申請案),並擬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載之發明,主張國內優先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至遲應於 111 年 2 月 3 日前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後申請案,始得主張國內優先權。
b)
甲至遲應於 111 年 2 月 4 日前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後申請案,始得主張國內優先權。
c)
甲至遲應於 111 年 5 月 3 日前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後申請案,始得主張國內優先權。
d)
甲至遲應於 111 年 5 月 4 日前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後申請案,始得主張國內優先權。
31.
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 2 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申請案在審查審定前,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得提出分割申請。
b)
原申請案主張優惠期者,分割案仍得主張優惠期。
c)
於原申請案申請日後逾 3 年申請分割者,仍得於申請分割之日後30 日內申請實體審查。
d)
分割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原申請案已有主張生物材料寄存者,分割案得逕援用原申請案所附之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
32.
甲於 108 年 9 月 13 日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專利專責機關於 109 年12 月 20 日將發明專利申請案之核准審定書送達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請人至遲應於 110 年 3 月 21 日前繳納證書費及第 1 年專利年費。
b)
若申請人主張非因故意,致未能於期限內繳費領證,得於 110 年 9月 20 日前繳納證書費及 2 倍之第 1 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
c)
取得專利權後,專利權期限為 109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128 年 9 月12 日。
d)
第 2 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 3 個月內補繳之。
33.
甲於 109 年 10 月 1 日就相同創作於我國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於申請時分別聲明。110 年 3 月 1 日經專利專責機關公告准予新型專利權後,甲於 110 年 4 月 1 日將該新型專利權讓與乙。嗣前述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專利專責機關審查後,擬予核准審定。倘該新型專利權仍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甲限期擇一,屆期未擇一者,不予發明專利。
b)
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乙限期擇一,屆期未擇一者,不予發明專利。
c)
專利專責機關應逕就該發明申請案為不予專利之審定。
d)
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甲、乙限期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屆期未申報協議結果者,不予發明專利。
34.
下列有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必須待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公告後,任何人始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b)
新型專利權當然消滅,或經舉發撤銷確定後,任何人仍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專責機關應受理新型專利報告之申請。
c)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依法僅就請求項是否符合新穎性要件中已見於刊物者、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之事項予以比對。
d)
非專利權人有商業上之實施,申請人得於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一併敘明事實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非專利權人之廣告目錄資料,專利專責機關應於 6 個月內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35.
下列關於發明人享有姓名表示權等敘述,何者正確?
a)
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之發明,若契約另有約定,其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權歸發明人所有者,雇用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b)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依雙方契約約定,其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權歸屬於出資人者,發明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c)
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之發明,若其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權歸屬於雇用人者,雇用人仍享有姓名表示權。
d)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若契約未約定,其專利權與專利申請權歸屬於發明人者,出資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36.
下列有關因受雇人於職務上或非職務上完成之設計,且其與雇用人或出資人間所訂契約或所寄送書面通知等敘述,何者錯誤?
a)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設計,得以契約約定受雇人享有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b)
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設計,得選擇以書面通知雇用人,並無必要且無義務告知創作之過程。
c)
出資人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得以契約約定出資人享有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d)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完成之設計,且其與雇用人間簽訂使受雇人不得享有其設計權益之契約者,為無效。
37.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權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發明專利權不得共有。
b)
發明專利權為共有時,共有人不得自己實施專利權。
c)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不得拋棄其應有部分。
d)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屬於其他共有人。
38.
發明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
請求項之刪除。
b)
不明瞭事項之釋明。
c)
申請專利範圍之補充。
d)
誤記或誤譯之訂正。
39.
以下有關巴黎公約強制授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巴黎公約並未規定強制授權。
b)
巴黎公約規定得以專利權人未充分實施為由,申請強制授權。
c)
巴黎公約規定專利權期間均可強制授權。
d)
巴黎公約規定新型專利不得申請強制授權。
40.
甲受雇於乙公司負責研發工作,其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如契約未另有約定,則其申請權及專利權人為:
a)
申請權人為甲;專利權人為乙。
b)
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均為乙。
c)
申請權人為乙;專利權人為甲。
d)
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均為甲。
41.
有關專利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
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三個月內為之,逾期提出者,不予審酌。
b)
舉發人在舉發審定前提出之理由或證據,不應審酌。
c)
以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而提起舉發者,限於利害關係人始得為之。
d)
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僅得於通知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期間申請更正。但發明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不在此限。
42.
設計專利保護之對象不包括:
a)
物體之功能。
b)
物體之全部外觀設計。
c)
物體之部分外觀設計。
d)
物體之花紋與色彩之結合。
43.
下列有關衍生設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衍生設計專利權不得單獨主張。
b)
衍生設計專利權得單獨讓與。
c)
申請衍生設計專利,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不得為之。
d)
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分開計算。
44.
甲係專利權人,於民國(下同)105 年至 107 年專屬授權予乙;於 108年至 109 年非專屬授權予丙,請問甲在上開期間何時可實施自己的專利?
a)
105 年至 109 年。
b)
105 年至 107 年。
c)
108 年至 109 年。
d)
108 年至 109 年。
45.
下列有關新型專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新型專利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b)
新型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 12 年。
c)
新型專利可以申請實體審查。
d)
申請新型專利後不得改請為發明專利。
46.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規定會員得不予專利之標的不包括:
a)
微生物學之育成方法。
b)
對人類疾病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
c)
對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及手術方法。
d)
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47.
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
說明書得於各段落前,以置於中括號內之連續四位數之阿拉伯數字編號依序排列,以明確識別每一段落。
b)
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申請人所認定之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
c)
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得引用圖式中對應之符號,該符號應附加於對應之技術特徵後,並置於括號內;該符號得作為解釋請求項之限制。
d)
摘要,應簡要敘明發明所揭露之內容,並以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主要用途為限;其字數,以不超過二百五十字為原則。
48.
下列何者為發明專利權之效力所不及之情事?
a)
非出於商業目的之行為。
b)
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行為。
c)
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在舉發前,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d)
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為目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
49.
依專利法關於侵害專利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
專利權人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b)
專利權人得以侵權行為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之範圍,此為總利益說。
c)
懲罰性損害賠償額之上限為損害賠償之 3 倍,惟當事人得合意提高。
d)
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該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50.
有關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之優先權,下列何者不正確?
a)
我國係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 2 條第 1 項之規定而適用「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第 4 條關於優先權之規定。
b)
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之國際優先權期間皆為十二個月,設計專利之國際優先權期間為六個月。
c)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期間皆自第一次申請之日起算。
d)
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提交優先權文件之期間皆為十六個月,設計專利提交優先權文件之期間為十個月。
51.
有關專利法所規定之新穎性要求,下列何者不正確?
a)
我國專利法採絕對新穎性要件。
b)
我國專利法就設計專利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限為十二個月。
c)
我國專利法就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適用範圍包含新穎性及進步性。
d)
我國專利法基於一發明僅能授予一專利權之原則,故擬制後申請案喪失新穎性。
52.
下列關於早期公開制度,何者不正確?
a)
發明專利在進入程式審查前,只要自申請日後經過 18 個月即應公開。
b)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後 15 個月撤回者,不予公開。
c)
發明專利如合法主張優先權日,則早期公開期間自優先權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