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sheets採購法第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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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第2條)
(1)機關變賣新臺幣200萬之財物。
(2)公開徵求新臺幣180萬元之房地產。
(3)標售新臺幣150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4)新臺幣200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第2條)
(1)購買遠期外匯。
(2)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3)公開標售土石。
(4)出租辦公廳舍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所稱採購? (第2條)
(1)工程之定作。
(2)權利之買受。
(3)土地之出租。
(4)契約工之僱傭。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其應適用採購法之採購金額為何?(第3條)
(1)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2)新臺幣10萬元以上。
(3)補助辦理採購金額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
4)無論金額大小。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第4條)
(1)台北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第4條)
(1)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2)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3)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第4條)
(1)新竹市政府。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台電公司。
(4)經濟部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第6條)
(1)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2)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
3)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4)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第6條)
(1)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2)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3)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4)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下列何者為錯誤:。(第6條)
(1)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2)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3)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4)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第7條)
(1)工程採購。
(2)勞務採購。
(3)財物採購。
(4)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何時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第12條)
(1)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
(2)開標日5日前。
(3)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3日前。
(4)開標日3日前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 (第12條)
(1)審標。
(2)比價。
(3)決標。
(4)開標。
下列採購,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第12條)
(1)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2)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3)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4)新臺幣2000萬元工程採購之查核。
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門檻金額,下列何者正確? 第12條)
(1)公告金額以上。(
(2)查核金額以上。
(3)小額採購。
(4)巨額
某機關擬委外編印月刊,預估1年12期為新臺幣9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年。該採購之採購金額為: (第12條)
(1)新臺幣90萬元。
(2)新臺幣180萬元。
(3)新臺幣270萬元。
(4)決標金額。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 (第12條)
(1)1年。
(2)2年。
(3)3年。
(4)4年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第12條)
(1)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
(2)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3)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
(4)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第12條)
(1)採購法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與付款是否符合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2)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應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4)監辦人員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特殊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
下列何者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第13條)
(1)上級機關人員。
(2)督察單位人員。
(3)採購案之承辦人員。
(4)稽核單位人員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下列何者核准? 。(第13條)
(1)上級機關。
(2)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3)承辦採購單位。
(4)主(會)計或有關單位
下列何者屬「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有關單位:(第13條)
(1)政風單位。
(2)主計單位。
(3)會計單位。
(4)上級單位。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尚屬適法? (第13條)
(1)廠商提出異議且尚未解決者。
(2)廠商申請調解且尚未解決者。
(3)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
(4)機關內部單位有不同意見者。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下列何者非屬監辦事項?。(第13條)
(1)開標。
(2)比價。
(3)查驗。
(4)決標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第13條)
(1)10萬元。
(2)500萬元。
(3)1000萬元。
(4)100萬元。
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之簽名時機: (第13條)
(1)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2)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3)應於與會人員簽名後及主持(驗)人簽名前。
(4)得免簽名。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第13條)
(1)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2)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3)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4)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第13條)
(1)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2)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3)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4)以上皆非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各項所分別辦理者 :。(第14條)
(1)不同標的 。
(2)不同需求條件 。
(3)不同施工地區 。
(4)以上皆是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 (第15條)
(1)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2)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3)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4)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第15條)
(1)3年。
(2)5年。
(3)1年。
(4)2年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第16條)
(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2)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3)不循法定程序於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4)以上皆是
機關辦理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GPA規定應辦理事項? (第17條)
(1)刊登英文摘要公告。
(2)依GPA規定之等標期。
(3)允許GPA會員廠商投標。
(4)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17條)
(1)機關辦理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限制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如屬適用GPA之採購,機關不得排除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投標。
(3)機關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所有採購個案,皆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以上皆非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第18條)
(1)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4家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3)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4)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第19條)
(1)公開招標。
(2)比價。
(3)公開評選。
(4)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非? (第19條)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2)依採購法第20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4)依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